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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对朱强等59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忻州中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1




10月1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朱强等5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组织成员达38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50余起,涉及14个罪名,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同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成为“村霸”;对煤炭企业负责人实施敲诈勒索或高利放贷,对煤炭生产领域形成严重破坏;充当“地下执法队”,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将朔州市艺海公馆开办成卖淫嫖娼场所;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对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和威胁,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朱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截至2018年5月,朱强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65亿余元、董德宽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2.28亿余元、乔海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7581万余元、闫霞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4795万余元、郭慧账户资金交易总量为4483万余元。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强、乔海、张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有期徒刑;刘兴兵等35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生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朱强等7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干警、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2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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